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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牌租赁的两种常见做法

2018-08-31 阅读: 23,040 次

方式一:出租方提供沪牌,租赁方提供车辆并将车辆过户到出租方名下,出租方完成车辆上牌后,交给租赁方使用,使用期间收取一定的牌照出租费用,租赁方不再需要沪牌的时候再将车辆过户回来。

 

这种模式下,出租、租赁双方都可能面临风险:

1、出租方

单独沪牌是无法出租的,因此需要车辆先过户再出租。也就是说车和牌都是在出租方名下的,如果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,就有可能会追究实际车主的法律责任。

2、租赁方

由于车辆时租赁方花钱买的,但是在出租过程中是需要将车辆过户给出租方。如果出租方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就有可能影响车辆过户,从而无法要回自己花钱买的这辆车。

方式二:出租方提供沪牌,出租方提供车辆。通常情况下出租方通过贷款购车,上牌后将车交由中介托管,中介再将车出租出去,出租方收取租金。

方式二的风险大多由出租方承担,车牌是出租方的,车辆时出租方贷款购买的。若出现租赁者没有驾驶资质,遇到行驶事故保险公司拒赔,或者中介方经营不善,无法支付合同租金时,作为出租方就会遭遇困境。

而作为租赁方,方式二的情况下,相当于租用了一辆沪牌车,需要付出更多租金。